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辯方資深大狀駱應淦昨質疑X富商,為何聲稱多年遭受被告恐嚇勒索,雖曾報警多次,但警方的紀錄中從沒有記下X被人勒索一事,X解釋他每次報警,警員到場僅視為「感情糾紛」或「家庭暴力」事件,叫他及被告2人「和解了事」,警方只會向他講述被告上門只是「坃家用」,又指他兩人仍是情侶,反著他拿出證據以證明曾遭被告勒索,令他多年來「求助無門」。
66頁筆記 記述一年被恐嚇經歷
X稱,自去年11月10日生意拍檔Y先生在深圳險被綁架後,他把過去1年來他蒙受被告恐嚇的筆記,以及口述近期發生的事拿給秘書A小姐,好讓A小姐協助將他被勒索的始末詳情綜合起來,X富商指寫下筆記是他多年來的習慣,他亦希望乘記憶猶新時將被告恐嚇他的經過筆錄下來。後來秘書替他整理好文件,長達66頁紙。
X解釋他從沒有打算將文件用作他的口供內容,只是去年12月2日他再次向警方報案後,該份66頁事件始末文件成為他書面供詞的附件。至於他從沒在供詞中提及,被告要脅他勿就襲擊一事向警方提供供詞,X解釋當日他報警主要針對Y在深圳遭綁架事件,他與Y、Z和2名秘書擔心被告背後仍有黑手執行「殺人行動」,及他們所收到的「死亡恐嚇短訊」,再加上他錄取口供前72小時幾乎沒有休息,他又怎會憶述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自爆無千萬存款 否認主動付掟煲費
X稱曾向多名警察及律師朋友查問,他根本沒有足夠證據控告被告,因為他倆只屬「口同鼻拗」,沒有實質證據不能作出控訴。所以他一直企圖令被告簽下收款單據,令他有所證明,事實上他之前曾草擬無數的協議書,但被告都不肯簽署。直至2009年10月14日由Y出面給500萬元予被告,才令被告簽下承諾書,但被告最終都出爾反爾。
X富商被辯方質疑是他主動提出支付800萬至1千萬元「掟煲費」給被告,X表現激動地否認辯方的指控,X強調「我絕不是被告眼中的富商」。X指:「我辛辛苦苦做了20年工作,我銀行戶口絕大部分時間都無1千萬元存款,1千萬元對我來說是天文數字,我又怎會主動給予1千萬元予被告作為分手費!」X更否認曾對被告提議「一屋兩妻」,與他妻子一起生活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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