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靠製造文具致富的商人享盡齊人之福,2004年死後遺下逾4千萬元資產而掀起訴訟。商人發跡前與前女友同居多年,惟其後搭上女同事,多年來周旋2女之間,直至死前6年娶女同事為妻。無名無份的前女友為錢銀與有份繼承遺產的親子反目,高院昨裁定前女友並非死者妻子,但鑑於她一直靠死者供養,判她可以「受養人」身份取得735萬元遺產。
駿達廖永安 生前資產4千萬
約於1990年與拍檔合夥創立「駿達文具」的廖永安,2004年腎病復發,同年12月與世長辭。廖永安生前透過駿達文具持有香港與內地多個物業,資產達4千多萬元,他的前同居女友姚蓮娣(譯音)為此興訟,與親生兒子廖家樹(譯音、27歲)及廖永安妻廖佩蘭(譯音)對簿公堂。廖子曾經營網吧損手離場,現時待業。
判辭指出,姚與死者早於1977年同居,姚也要在製衣廠工作養家,後於1984年為死者誕下一子,但死者2年後就與同事廖佩蘭展開戀情。死者於1990年白手興家創辦製造文具生意,1991年購入涉案的麗港城單位,供自己與姚和兒子同住,惟1995年事業如日方中之際,死者決定搬去與廖佩蘭同住,並於1998年與對方正式註冊,只有趁周末不用返內地廠房時,才抽空留宿姚的住所。由於死者沒有立遺囑,廖家樹及廖佩蘭有權繼承遺產,未曾註冊結婚的姚則不可繼承。
供稱獲贈單位 官判片面之詞
姚供稱,死者2004年底彌留之時,她一直陪伴在側,臥病在床的死者對晚年另娶女同事相當懊悔,承諾把麗港城贈予姚,讓她老來有棲身之所。但法官指出這僅是姚的片面之詞,判姚須遷出涉案單位。
不過,法官認為證供顯示姚自1988年起就沒有工作,就算與死者分開,每月也獲1.2萬元至5萬元零用,死者死前3年間先後給她165萬元,雖然有證供顯示姚曾於今年1月領綜援,但法官認為姚在法律上屬於死者的受養人(dependent),現准她自遺產中每月支取4萬元生活費,總數為7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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