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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寶瑤)港府昨日刊憲,《強制停車熄匙條例》將於12月15日正式生效。條例規定司機停車時必須熄匙,否則可被罰款320元,而每停車1小時可獲3分鐘豁免,為協助市民適應,當局將提供1個月寬限期,執法人員會以口頭勸喻方式提醒司機停車熄匙,倘司機不加理會,執法人員便會向違規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有關條例及附屬法例將於10月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料11月通過。
條例規定,酷熱天氣警告,以及黃、紅及黑色暴雨警告之下,所有車輛獲豁免停車熄匙;即使有關警告除下,當日全日仍維持豁免。在的士站內的的士,以及任何正在上客及緊隨其後的小巴亦有豁免。環境保護監督及交通督導員將負責執法,政府計劃增聘執法人員,包括警務處19名高級督察及交通督導員、環保署1名高級環保督察,將於下月向執法人員提供訓練課程,配合新法例於年底生效。
政府原計劃今年9月推行停車熄匙條例,但為避免在天氣最炎熱時推行影響過大,遂將有關法例延遲3個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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