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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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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申報家姑留款 婦「騙綜援」緩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8-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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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鳳開獲判緩刑後離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嫁予智障港漢的新來港婦人,一家5口依靠社署每月發放的1萬多元綜援維生。3年前,社署揭發她沒有申報代家姑保存的86萬元資產,指其騙取33萬元綜援。早前,婦人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詐騙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被告雖然無動用過該筆款項一分一毫,但技術上有騙取綜援,故輕判入獄18個月,緩刑3年。

社福署澄清 自願停綜援

 社署回應時指,判刑可起阻嚇作用。根據記錄,被告2008年主動通知社署,停止在同年4月起領取家庭綜援金,有關安排屬個人決定;並非有報道指,社署發現涉嫌詐騙後,停止發放綜援。發言人又說,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將會為該家庭福利需要提供適切協助。

 法官葉佐文開庭不久即提出質疑,為何社署在懷疑被告騙取綜援情況下,會扣減其女兒殘障津貼償還;又質疑社署2008年4月至去年1月期間,停發綜援及傷殘津貼,直至去年1月6日才恢復發傷殘津貼予被告。

官批評扣錢 與定罪無異

 葉官指,案情罪行與傷殘津貼無關,案件未上庭就確定有罪,才有「多領」這個概念。但社署做法卻是向被告講「看來會定罪,不如先扣」。這與定罪有何分別﹖雖然社署最後有歸還扣起的傷殘金,但葉官指責:「是否餓了13個月……她全家餓死後,給回牌坊?給回100萬元都無用了!」

 控方即時反駁指:「不是想餓死她,她不會餓,要就給回她吧!」控方指,是被告主動提出不申領綜援;又同意以家人傷殘津貼償還騙款。葉官聞言即指斥:「你不需要『單單打打』。」辯方又指,在社署一份書面陳述中,被告曾於2009年1月16日表示拒絕還款,並質疑控方上述說法。

技術性犯規 獲格外開恩

 法官判刑時指,有案例顯示,由2009至2011年7月,詐騙綜援超逾30萬元的案件,有21宗被判緩刑,被判監禁則有17宗;少數家庭環境差的,可格外開恩。案中,該家庭開支一直由被告維持,至其夫病情惡化後,她才辭去兼職工作,全力照顧丈夫。丈夫本年4月去世後,被告再次工作照顧一家,尤其是智障小女兒。被告於2008年4月19日起,已再沒有收到綜援。

 法官又指,傷殘津貼與資產不相關,但認為被告已用了傷殘津貼來扣除詐騙部分款項;加上被告結束個人、家姑及與丈夫聯名戶口後,總資產已遠低於申領綜援上限,符合申領資格。但社署早前懷疑被告騙取綜援,於是停止發放,認為被告只是在技術上騙取綜援。另外,法官指,被告並沒有運用過家姑給她80多萬元一分一毫,加上被告處境困難及情況特殊,故判她緩刑。

 案情指,被告於2002年至2008年向社署申請綜援,但沒有披露有80多萬元存款的戶口,騙取33萬元綜援。被告解釋,該戶口是她家姑的。2005年,她與家姑關係轉壞,家姑要她把戶口存款分81次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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