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X富商昨續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X承認過去2年不斷遭被告恐嚇勒索,令他失去理智「做了好多傻事」,並舉例指自己買了2個滅火筒放在家中,又遷往僅得137呎的房間居住,並聘請私家偵探進行「反偵察跟蹤」,甚至叫私家偵探暗中保護他。
辯方質疑X從沒報案
辯方在庭上質疑,X從沒報案指遭被告恐嚇勒索及派黑人物指嚇他,但X強調有一次與被告到深圳請一班人吃飯。當時,被告的家人在當地曾被人欺負,該班黑人物則為被告的家人「出頭」,故用錢答謝對方,所以他深信被告與黑人物有聯繫。
X富商又指被告一直聲稱腹中塊肉是他經手,但從沒提供證據,甚至不肯透露嬰孩是男或女及姓名,更揚言「我一生一世都不會讓你看孩子的」。X反駁:「試問我怎會願意給1千萬元,連BB個名都不知呢?」X指假若被告真的和他誕下骨肉,他會依從法律每月最多給予3萬元生活費,但絕不是被告勒索的1億多元,或後來的1千萬元。
向Y先生借500萬交被告
X坦言,2009年10月14日給被告的500萬元,都是向Y先生借的,他需要4至6個月才能清還。而協議書內容指他先後共支付的1千萬元,是作為被告及孩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他解釋被告不是傻的,如寫明是被告勒索款項,她怎可能會同意簽署協議書。X指該份協議書除可證明他已支付1千萬元外,亦希望他日被告若派黑社會人馬來斬他,都可出示協議書證明被告已收錢,用來「擋一擋」。
X透露他的66頁「受逼害事件簿」,是經過2年時間記錄,至Y先生被綁架後才重新整理及由秘書編印出來,以供他日出庭及錄取口供之用。X重申「事件簿」內容完全屬實,絕非如辯方所指誣告被告。
38歲被告祁春豔昨午多次在犯人欄內哭泣。休庭後其代表資深大狀向法庭投訴,有傳媒於周末及周日到她寓所騷擾其胞妹,令被告極之擔心,主審法官鮑理賢乃勸喻傳媒勿再滋擾被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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