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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東大照明主席朱展東串同弟妹及公司職員在招股書內誇大公司營業額,令公司2002年成功在創業板上市,5人原被控21項控罪,法庭前日裁定朱氏的胞妹朱碧鶯及女獨立非執行董事罪脫,而棄保潛逃的朱氏兄弟,及還柙的女經理串謀詐騙等共20項控罪罪成,昨於高院被分別被判囚12年、10年半及9年9個月。
女經理囚9年9個月
法官韋毅志昨日判刑指,3名被告損害了香港國際金融市場的的聲譽,又形容3人犯案有預謀及經過策劃,首被告朱展東(58歲)明顯是案件的主腦,而次被告公司副主席朱植紀(54歲)在首被告的控制下,犯案參與度很高,第三被告銷售經理莫林芳(40歲)雖表示聽從首兩名被告差遣,又在審訊期間認罪,但她是在結案陳詞階段,即案件後期才表示悔意,所以不會有很大幅度的減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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