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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特首2人脫罪 控方研上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03]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鄭治祖)2名社民連成員今年3月手持粟米斑腩飯接近行政長官曾蔭權示威,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裁決,2名被告獲判罪名不成立。主控官表示會研究判詞,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有市民認為,法院判決過於寬鬆,是導致部分激進示威者越來越有恃無恐,令近期暴力示威橫行的原因。

 2名被告包括廚師黃俊杰(25歲)及學生黃浩銘(22歲),於今年3月1日趁曾蔭權出席活動時,走近曾蔭權示威,事後曾蔭權表示胸口被撞痛楚,需到瑪麗醫院驗傷。裁判官陳仲衡在昨日判案時稱,社民連2名被告都有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但認為控方未能證明2人有破壞社會安寧,激使他人憤慨或訴諸非法暴力,導致他人人身受到傷害及財物受損。他繼而指出,從錄影片段所見,在場人士包括特首,都表現冷靜、克制。

 黃浩銘於判決後在庭外聲言,會一如既往抗爭到底,至於用甚麼方式則需先商量。他指出,自己現亦涉及另一宗3月6日反對預算案遊行的案件,被控非法集會。

網民憂無法治香港「無得救」

 就是次裁決,市民均表不滿。在網上討論區,網民「RRR167」表示:「香港無德育,只識用暴力博出位,真是好可悲……香港已經成為暴力博出位的天下!」「aded」坦言:「(本)希望公平公正,但真的很失望。」「ken393」稱:「香港重邊有法治,就算打特首都會冇罪,香港冇得救了,呢班惡人話晒事,佢地講yes,你地唔准講no,就係佢地所謂的民主了!」「thaidick」表示:「司法機關已淪陷,社團遲早橫行無忌,港人(只得)自求多福!」

 網民「keithyiuchipan」則揶揄道:「再一次證明法律是萬能的,我想以後教師們有難了,學生如何擾亂秩序都合法的,這是有些人因此判決而有的想法!」

 律政司發言人在回應是案時表示,雖然裁判官認為2名被告作出了擾亂秩序的行為,但就有關控罪仍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正考慮裁判官的裁決,以決定是否會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高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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