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寶瑤)海濱事務委員會建議在《保護海港條例》加入新原則,容許當局進行對維港破壞較小的填海工程,如東區走廊的橋底興建行人道路,以及興建小型碼頭經營水上的士等。委員會期望當局平衡公眾利益,而非「一刀切」否決所有對公眾有利的小規模填海項目。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歡迎有關建議,並考慮將建議加入現時的指引內。
海濱事務委員會昨日建議在《保護海港條例》加入新原則,令部分對維港破壞較小的項目可獲放行。提出動議的保護海港協會顧問兼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徐嘉慎指出,協會早前向委員會、發展局,以及律政司提交文件,就終審法院對填海要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的定義,提出原則性建議,要考慮填海計劃對公眾增加享用維港、維港的環保、社會及經濟價值,能否抵償填海造成的損失。文件建議,港府可以進行小型填海工程,例如在東區走廊的橋底興建行人路,以及興建小型碼頭。
徐嘉慎指出,協會對填海的立場並沒改變,強調仍然要保護及保存海港免受過量及不必要的破壞。提出新建議是發覺目前港府對填海工程,採取非常謹慎和過於消極的做法,以致部分有迫切需要的小型填海工程亦被當局否決,部分對大眾有利而損害維港的小型工程亦不獲批准,有違法律原意。徐嘉慎解釋,加入新的原則只為釐清「凌駕性公眾需要」,在填海需要及破壞維港之間取得平衡,他強調,日後每項填海申請仍會小心處理。
林鄭:考慮將建議加入現有指引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歡迎有關建議,會考慮加入現有指引內。她表示,部分小型的填海工程對公眾有莫大裨益,但最重要是諮詢公眾的意見。林鄭月娥又否認自2004年終審法院裁決後,政府完全沒有進行填海工程,目前仍有部分填海工程進行中,包括中環灣仔繞道,以及配合沙中線的臨時填海工程。
另外,有單車團體在海濱事務委員會上建議,興建一條10公里長的港島北岸海濱單車徑,由堅尼地城連接至杏花h海旁,團體指單車徑有康樂及運輸價值,亦能吸引旅客,帶動海港發展。運輸署署長黎以德認為,本港道路使用量大,政府政策不鼓勵市民在市區以單車代步,對於團體的建議,要先考慮會否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以及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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