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佩琪) 今年6月中,馬頭圍道舊樓發生3級大火,屋宇署其後向肇事樓宇發出12張清拆令,要求業主拆走「�e房」及其他違例建築。惟部分業主漠視命令,屋宇署於上月底發出「封樓警告」,並原定今天向法庭申請封閉令。有關業主在過去數天急忙拆走違例建築,還原樓宇舊貌。屋宇署昨決定不會申請封樓令,但仍根據《建築物條例》檢控未有依時執行清拆令的業主。
出最後通牒 業主即軟化
土瓜灣馬頭圍道111號至113號舊樓高8層,今年6月中發生3級火警,釀成4屍5命慘劇。屋宇署事後視察該幢舊樓,發現有12個單位被分隔為39間「�e房」,涉及違例建築工程,包括阻礙通往後樓梯走火通道的間牆、違例於樓梯耐火圍封牆開鑿通口、加建影響逃生途徑的鐵閘等。同月底,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12張清拆命令,下令有關業主於60天內清拆「�e房」及其他違例建築工程。
惟部分業主懶理屋宇署的命令,一直未有拆走違例建築物,甚至把復修的單位還原為「�e房」。至上月底清拆令屆滿,仍有9張清拆令未執行、1張的工程在進行。屋宇署隨即發出「最後通牒」,向有關業主發出10張「擬申請封閉令通知書」,指該署準備今天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7(1)(a)(ii)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封閉令「封樓」,以安排政府承建商拆卸有關單位的違規工程。「封樓令」警告一出,業主態度始軟化,急忙安排工人拆走違例建築物。
違清拆令者 將依例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昨表示,近日派員到上址視察後,確定有關業主已遵從清拆命令,完成命令所規定的工程,故毋須向法院申請封閉令。惟因業主未有依時執行清拆令,該署已按照既定程序及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檢控作出檢控。該發言人強調,任何人沒有遵從違例建築物清拆命令而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20萬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