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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婉琪 澳門報道)澳門檢察院對社會關注的香港人(綽號「差佬文」)肢解案上訴至終審法院,昨獲判勝訴,案中其中3名被告由從犯改以正犯處罰,總刑期由6年加至18年。
澳檢察院上訴勝訴
案發於2008年9月,被害的香港男子(綽號「差佬文」)因賭債糾紛招致被殺、碎屍。涉案的10名被告後來被初級法院判決,分別觸犯黑社會罪、加重殺人、碎屍等多個罪名並判處刑罰。其中3名泰國籍男子,因初審法院判定上述3人為從犯形式觸犯加重殺人罪,各判6年刑期。檢察院對此部分判決不服,認為3名被告與其他被告聯合行動,在對受害人致命襲擊的房間門外看守,認同針對受害人的襲擊行為並知道受害人死亡的結果,為屋內的犯罪活動提供實質性的幫助,屬於在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中,直接參與實施犯罪,對殺人提供幫助,應以共同主犯方式判處,並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即時上訴。當中級法院對此部分維持原判後,檢察院隨即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終審法院經審理後,裁定檢察院上訴勝訴,改判3名被告人以正犯形式觸犯加重殺人罪,各改判16年刑期。另再與黑社會罪數罪並罰合共判處18年徒刑,各被告均已被送往路環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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