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文森 ) 政府建議就《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所指定的玩具及8類兒童產品,必須符合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採用的標準,才能在港生產、進口或供應予市民。條例覆蓋的產品包括,嬰兒學行車、家用雙格床、兒童安全欄柵、嬰兒床、兒童高腳椅及多種用途高腳椅、兒童繪畫顏料、兒童遊戲圍欄和兒童推車。詳情可參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網頁(www.cedb.gov.hk/citb)的資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