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再婚保安員,涉在9歲女兒面前,以腐液襲擊少妻致死。被告曾辯稱自從被妻子揭發他寫詩給內地女子後,開始被惡妻威迫做「奴隸」,更自爆曾被扶醉回家的妻子強在他口部撒尿,迫他感受其他男人遺下的精液味道,終難忍「戴綠帽」而以兩樽通渠水向少妻「照頭淋」。被告昨於高院被一致裁定誤殺罪成,法官將案押後本月18日判刑。
60歲被告黃志誠,昨於高院被2女5男組成的陪審團,以5比2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誤殺罪名成立,惟陪審團未有透露被告誤殺妻子,是基於被挑釁或是不合法的行為。
誤殺罪成 女求法庭輕判
被告聞判後於庭內表現激動,兩度代子女向代表大律師David Boytan大聲道謝。而Boytan也向法庭呈上被告10歲女兒Yoyo的求情信,表示父親「做錯了」,懇求法庭輕判。法官麥機智關心Yoyo、被告的繼子現時情況,下令索取兩名子女狀況的報告,以及被告的背景報告,至本月18日始判刑。案情指出,被告九十年代於深圳認識死者宋子琴(40歲),其後瞞住前妻包養死者,至1998年被告與前妻離婚與死者結婚,並申請她來港,此後跟她現年18歲的繼子及女兒Yoyo4人居於沙田排頭村。去年4月15日,死者發現被告以電話短訊與一名內地女子相贈詩句,一度以剪刀指嚇被告,並將他趕出家門。
死者曾醉酒 撒尿被告口
自此,被告聲稱不時遭死者侮辱、虐待,威迫他向胞弟黃志堅借20萬元給她,至去年5月18日更遭妻子強迫簽下「奴隸契約書」,任由妻子蹂躪。被告曾於庭上哭訴死者曾辱罵他「又老又醜」,拒帶他回鄉,又聲稱獲富有又年輕的男子追求,醉酒回家後在他口中撒尿,令被告極為憤怒。終於同年6月28日,當死者在家中辱罵被告,又企圖抓他下體聲稱要「閹割」他時,被告不理女兒阻止,以通渠水向她「照頭淋」。事後被告雖以花灑沖走死者身上的腐蝕液體,但送院後證實她有4成半皮膚遭灼傷,留院1個月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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