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名社民連成員陳裕南和羅堪就,挑戰立法會功能界別中的「公司票」制度,認為「公司票」違反《基本法》,提出司法覆核,早前被判敗訴,他們不服判決,昨日到高院上訴庭申請許可,打算到特區終審法院進行上訴,聲言《基本法》第26條列明投票的權利,以及立法會功能界別的「公司票」的成立基礎,須帶到終審庭處理,但昨遭上訴庭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