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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日前疑因爭路問題,一怒之下「拔槍」指嚇城巴車長的小巴司機,昨日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早前已涉一宗同類型案件,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考慮把2宗案件合拼處理。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1日11日再訊,被告不獲保釋,須還柙懲教署看管。
42歲被告梁煒華,被指於本月19日,在薄扶林道余振強紀念第二中學對開的公共小巴上,管有一枝黑色氣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待取法律意見,並反對被告保釋外出。控方指,被告有15次案底記錄,其中一次與暴力相關。另外,梁煒華涉嫌於本年5月23日刑事恐嚇一名男子,持有1枝警棍及不小心駕駛,須於本年11月18日審訊。
被告透過律師指,母親剛完成手術,以及妻子有4個月身孕,希望能獲准保釋照顧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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