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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民冠被指不適當簽發52張病假紙,遭醫委會控以專業失德。香港文匯報記者林裕華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裕華)醫委會昨繼續聆訊骨科及創傷科醫生張民冠被控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期間,給病人X先生不適當簽發52張病假紙,涉嫌專業失德的案件。正職於屠房當品質檢測主任的X先生供稱,向張民冠求診時,隱瞞其於香港郵政的兼職,並把病假紙交予香港郵政,直至2008年8月才和盤托出。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辭,控方指被告得悉X先生交病假紙予香港郵政後,仍繼續簽發,屬專業失德;辯方則指,X先生雖撒謊,但工傷千真萬確,故被告簽發病假紙合理。醫委會押後裁決。
病人瞞秘撈 謊稱受工傷
X先生昨供稱,2006年8月2日其香港郵政兼職時,右手肘遭升降機門及籠箱夾傷,懷疑因傷患上「網球肘」。他向張民冠求診時隱瞞「秘撈」,謊稱於屠房受工傷,張民冠遂簽發病假紙,X先生把病假紙交予香港郵政請假,並繼續在屠房工作,直至2008年8月香港郵政發現不妥後向醫委會投訴,X先生才向張民冠道出真相。
辯稱依病情 簽發無錯誤
控方結案陳辭中表示,張民冠得悉「被騙」後,仍繼續簽發病假紙,屬專業失德,亦指X先生取假長達27個月,被告應早有懷疑。辯方結案陳辭則指,雖X先生撒謊,但傷患卻不假,故簽發病假紙屬恰當。辯方專家證人骨科專科醫生黃振豐亦表示,X先生確患上「網球肘」,康復一般需時數個月至2年,期間不宜搬運重物,而醫生只需根據病情簽發病假紙,病人怎樣處理病假紙與醫生無關,故張民冠並無專業失德。
控方又指,X先生的病假紙沒有列明診症及發出病假的日期,亦未能指出X先生是否適合上班,有違專業守則。辯方承認病假紙確有錯漏,但只是小失誤,難說成是專業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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