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審計署公佈第五十七號報告書的翌日,報章都主力報道有關偷水、四個交通交匯處使用率比原設計低、以及執行食物標籤審核疏漏的新聞,卻輕輕放過了有關對檔案處與政府處理檔案態度的建議,以及對僱員再培訓局的批評。注意力都集中在可能是個別的執行不力,忽略了後兩者其實是涉及制度缺陷與管理不善,是更值得監察與檢討的深層次問題。
僱員再培訓局坐擁三十五億巨額公帑,資產比不少上市公司要大;本來是有制度要依,有規矩應遵循,但偏偏是不按程序辦事,儼如一個獨立王國。審計報告指出,按規定再培訓局須擬備周年計劃,再就周年計劃擬定未來三年的策略計劃逐年延展,交予政府審批。但真相是策略計劃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擬定,及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更新後局方就再沒有採取行動檢討以及延展策略計劃;亦未有向理事會匯報計劃的落實進度,等同是茫茫大海上沒有航行計劃,任其放任自流的一艘大船!
至於執行細節,原本訂下對所有培訓機構作突擊巡查的工作目標,俟年終時還未達標,竟然可以未經理事會同意自行把巡查數目減少了三成多。課程依靠局方監察培訓機構的表現與水平,培訓局繞過理事局辦事又由誰監察?
理論上用公家錢辦事的機構,管理層的職位是打工仔最艷羨的工作崗位。只要依足程序辦事,服務得主席及理事們貼心,行事低調不招惹傳媒焦點,起碼是悶聲發財。但偏偏連基本工作都做不好。如果它是間上市公司,管理層早就給監管機構發譴責聲明,股民在股東大會上一致聲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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