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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川在庭審現場。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州峻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張俊川等7人被指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高額分紅為誘餌,詐騙3,350人、4.7億餘元人民幣,並造成4億多元無法收回。廣州中院最終判決被告單位峻聯公司、被告人張俊川等7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張俊川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45萬元;其他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4年-7年不等有期徒刑,峻聯公司被判處罰金800萬元。
此案主犯此前被廣州中院分別判刑後被廣東省高院發回重審。法院重審查明,2003年初,被告人張俊川出資籌建峻聯公司。峻聯公司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情況下,通過廣告宣傳及由業務人員向客戶介紹等形式,誇大宣傳公司的資產規模、經營業績、上市前景及上述項目的投資情況等,並向群眾許以平均約25%的年回報率,以現金入股、投資山西焦炭交易中心、投資購買平安大廈、向客戶借款、合作電子安裝工程等名義,與群眾簽訂投資期限為一年或兩年的《合作協議書》、《還款計劃書》,向群眾非法吸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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