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鈺)胡惠紅對兒子被冤枉藏毒有欠公道一事一直耿耿於懷,按其提供的申訴專員公署覆函指,因警方已查明其子身上的藥物並非「K仔」及撤銷個案,公署認為已還其子清白。不過公署亦特別提到,教育局在處理個案時,曾向胡惠紅提供與事實不符的資料,局方於約3個月後作「澄清」,惟直至1年多後公署接獲投訴介入,教育局才為有關錯誤向胡致歉,前後相距近500天。
根據錯誤資料回覆事主
公署的調查結果顯示,胡惠紅兒子當日曾在老師查問時承認藏有「K仔」,校方遂報警求助,而警員到場後其子再次承認藏有「K仔」,所以教育局認為,學校處理程序恰當。不過,學校提交的報告,卻一度將報警後到場的警員,誤當作為某警務處學校聯絡主任,而教育局亦一直根據有關錯誤資料回覆胡惠紅。後來她直接向警務處查問,對方卻稱該學校聯絡主任從未與其兒子對話,令胡認定事件「另有內情」,希望求取公道。
公署指,教育局雖已適切跟進胡的投訴,並就所提供的錯誤資料「澄清」,但卻一直未有就此致歉,直至公署介入後教育局才再次覆函道歉。公署認為此舉並不理想,促請教局汲取經驗,若發現給市民的資料有誤,應盡快更正及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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