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黎軼緯 北京報道)千呼萬喚的「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果昨天終於公佈。此前曾有輿論質疑調查報告為何遲遲未公佈。而有關部門的專家表示,根據國務院2007年頒布的相關條例,此次事故的調查時長在規定時限內。
依據國務院2007年頒布的493號條例,即《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特別重大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覆,特殊情況下,批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此外,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從上述規定看,對於這起特別重大事故,面對技術複雜、頭緒繁多的特殊情況,150多天的調查時長,並未違反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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