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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今年5月出台法條,嚴打惡意欠薪,欠薪數額較大者最高可判7年。圖為在深圳大街上討薪的務工人員。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海龍 深圳報道)惡意欠薪今年5月1日起被寫入刑法,入罪者最高刑罰7年。自12月7日開始,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聯合市勞動部門,在全市範圍內聯合開展了為期50天的打擊惡意欠薪統一行動,共破案9宗,9名「走佬」老闆落網,涉案金額近800萬元(人民幣,下同),遭拖薪欠薪員工780餘名。
9宗告破案件,包括位於龍崗區的深圳奧某曼家具有限公司涉拖欠132名員工工資約140萬元,該案是目前涉案金額最高、涉及人員最廣的一宗案件,區人力資源局已墊付該公司拖欠6個月工資合計841,535元,嫌犯陳某日前在福建被捕。
欠薪10萬最高可判7年
另外,光明區23歲包工頭許某君攜19.8萬元工程款潛逃,是深圳市破獲的首宗惡意欠薪案,47名受害工人被拖薪4個多月,日前嫌犯已在廣東惠州落網,案件已正式移送起訴。
據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負責人稱,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聯合勞動部門確保快判
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負責人稱,該修正案出台後,由於沒有具體司法解釋,因此警方聯合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經過認真研究協商,暫定一些細則。比如,對「數額較大」的理解,暫定為10萬元。
為確保打擊惡意欠薪統一行動取得良好效果,警方採取了多項措施。比如主動加強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溝通,探索建立線索移送、聯合執法機制,多次走訪檢察院、法院,確保惡意欠薪案件快立、快訴、快判。
今年墊付欠薪近三千萬
警方還深入企業內部,加大惡意欠薪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部分欠薪企業負責人已逐步向員工補發欠薪。在行動中,警方開通綠色通道,快速立案。
深圳勞動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深圳部分老闆惡意欠薪的現象還比較多。僅以龍崗區為例,今年以來便有100個企業的老闆逃匿,疑似惡意欠薪。涉及員工6,884人,涉及欠薪金額2,000餘萬元。這些數字均比去年多。而全市的數字尚未有完全統計。
在此次出台法律依據以前,深圳市勞動部門針對企業破產或者老闆逃匿惡意欠薪等情況,於1996年在全國率先建立了「欠薪墊付基金」。該基金由每個企業每年交400元,可以解決很多被欠薪員工的燃眉之急。今年以來,深圳全市範圍內由該基金墊付的工資已接近3,000萬元。其中,僅龍崗區就墊付了1,0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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