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連串假期多交際應酬,兩杯下肚依然駕車的當有人在。未超法定標準的算是酒駕,每人的體質有異,酒量不同,未超標不等同可以有效控制車輛;不過超標的即使因體質關係不受酒精影響而能有效控制車輛也是犯法行為。
內地酒駕入刑去年五月一日方開始,比香港來得遲。雖然有立竿見影之效,依然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是內地幅員遼闊,消遣地點與家居一般距離較遠,計程車也不如香港般方便,要酒醒後再折回取車涉及時間與偷車問題,為甘願冒險酒後駕車的提供多一個借口。第二是被發現醉駕人士中,有部分是高官及幹部。不少甚至是出現嚴重交通意外後被執法人員查獲的。這又引出另一個問題,如果被揭發的高官酒駕個案數字只是冰山一角,那麼他們是自恃位高權重只要不造成重大事故自然會有人放生,抑或是如普通人醉駕一樣,抱行險僥倖之心?無論所持的是哪一種態度,都絕非是為人民服務的官員所應採取的。雖然法無文明要針對官員們採取更嚴格的限制,但社會依賴官員執法、維法與教育,官員公然違法怎說得過去?
內地醉駕罪成,刑事拘留一至六個月,五年內吊銷牌照。表面看似進取,但相信後遺症快將出現。單以廣州為例,自五月一日起因醉駕強制參加駕駛課程者超過八百人,被吊銷牌照的數字雖未有公布,以八百為基礎怎算也該有一百幾十吧。內地一般人對法治觀念仍薄弱,被刑事拘留釋放後,反正五年內不可領牌,會否就把心一橫成為無牌、無保險的駕車者?反正被發現的機會不高,看來市民只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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