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雙非」內地孕婦湧港產子,輿論多認為「雙非」是法律問題,亦應從法律層面予以解決。有法律界人士建議,解封1993年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就「居留權」條文協議內容就可以解決問題;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單解封文件未足以解法問題,而應由終審法院糾正在莊豐源案中的判決過錯才是正途;有建議則認為特區政府應尋找新官司,讓終院重新審視相關法律,並正確理解基本法的有關條文的「立法原意」;亦有社會人士認為最終仍要透過人大釋法,才能釐清法律,平息爭議。
中英「居留權」協議 胡漢清倡解封
早前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就指「雙非」問題不涉及釋法或修法,只要特區政府向中央提出解封1993年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就「居留權」條文協議內容,重申父或母一方是在港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其本人才可享有居港權的立法原意,並宣布「雙非」父母在港所生嬰兒不會獲發身份證,相信可即時堵塞內地孕婦湧港產子潮。他亦稱,該條文一旦解封,可一併釐清外傭居港權爭議。
法學博士宋小莊則指,終審法院在處理莊豐源案時,錯誤理解了香港基本法的有關條文;並在錯誤理解基本法的同時,廢除了落實基本法的《入境條例》的有關規定,故應由終院主動糾過改錯,方是正途。■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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