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008年將軍澳發生首宗因操控模型飛機傷人而引用《民航條例》控告及定罪案件,案中遭遙控直升機旋翼撞傷頭部致半身癱瘓的傷者羅國華,入稟向肇事遙控直升機操控者追討近1千萬元賠償,早前已獲頒令勝訴,昨日法庭更判其可取得880多萬元的賠償。惟肇事者一直採迴避態度,羅對未能聯絡上對方感氣憤,狠斥他「目無法紀」,最終或只能申請對方破產。
肇事者失蹤 傷者斥「目無法紀」
原訴人羅國華(49歲)昨由妻陪同坐輪椅出庭,惟答辯人陳敏健(44歲)仍缺席,羅的代表律師庭上亦解釋從未能成功聯絡上陳。
羅國華左邊頭骨明顯凹陷,他於庭外指意外後他的腦部嚴重受創,「失去四分之一腦漿」,給傳媒拍照時也擔心「醜樣」。他昨於庭上供稱,意外後遺症令他不時痙攣,如病發後10至20分鐘沒人理便有生命危險,而且被削頭蓋也須矯形,不然也會有性命危險;他又指左上半身癱瘓,行路須扶柺杖或坐輪椅,須妻子、2名分別12及15歲女兒及傭人照顧。長女因事件備受打擊,不肯面對父親,一家人均情緒低落。
羅國華於2010年4月獲法庭判勝訴,昨日由聆案官彭家光評核案件的賠償額。彭官指羅本任職私人巴士司機,月入逾2.4萬元,是家中經濟支柱,平時喜戶外活動如踢足球及釣魚,玩遙控直升機更有18年經驗,唯意外後已不能單獨生活,連帶女兒到公園玩也成問題。加上他傷勢嚴重,意外後接受多項手術,日後仍須接受各項治療,現時已沒有工作,在考慮羅的情感、生活及經濟上的損失,將賠償總額評為880多萬元。
案情指,2008年1月13日,羅在將軍澳駿宏街觀看一架正飛行的遙控飛機,其後走近也正在操控飛機的陳敏健,但該重量達數公斤的遙控飛機突急墜並撞傷羅。事後陳於觀塘法院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或財物安全罪名,被罰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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