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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俊
隨著兩地交往日趨頻繁,當中也衍生了一些新的問題,需要我們多加留意。如近期在香港備受關注的「雙非」嬰和「自駕遊」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是會令到近期兩地民間一些存有差異的看法擴大,不利兩地的融合和交往。所以,我將在全國政協會議上,特別作出提案,希望有助解決這兩項港人都相當關注的問題。
在這兩項備受關注的問題中,我認為「雙非」嬰問題是最迫在眉睫的。因為「雙非」嬰至今累積總數已超逾17萬名,對本港醫療、教育、社福等,已造成巨大壓力。然而,夫婦兩人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雙非」內地孕婦,目前還可繼續不斷來港產子,令「雙非」嬰數目仍在增加。雖然港府最近採取的多項行政措施,但一般相信最多僅能達到減少沒預約來港產子的「雙非」孕婦數目,循正式途徑來港產子的「雙非」孕婦仍不在少數。以今年計,便已達3萬4千人。
「雙非」嬰問題源於「莊豐源案」
其實,「雙非」嬰問題源於香港終審法院於零一年,就「莊豐源案」判定,即使父或母均非本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居民,他們在香港所生子女也可以享有居港權。但正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當年已明確指出,有關判決其實「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不盡一致」,原因是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就「吳嘉玲案」解釋《基本法》的有關文件中,表明《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的籌委會文件中,意指「雙非」孕婦在港所生的子女是沒有居港權。
只是,香港終審法院當年認為相關文件,並非與其要判決的《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一有直接關係而未有採納。而特區政府當年也未有在法工委指判決與釋法內容不一致之後,向中央尋求進一步的澄清,致令「雙非」嬰兒問題持續惡化。
所以,我認為要徹底解決「雙非」嬰兒的問題,非得從澄清《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著手。例如,港府要敢於按《基本法》原意,立即停止再賦予「雙非」嬰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權,也就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令「雙非」孕婦慎思來港產子的代價。就是遇上法律挑戰,也正好給予本港法院重新審視問題的機會,從而令問題或許得到徹底的解決。
正如我在提案中建議,如情況許可,人大常委會或可直接指出「雙非」嬰不享居港權的《基本法》立法原意,相信這會有助直接糾正問題。而且,內地有關部門更應向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來港超生的「雙非」孕婦,嚴格執行應有罰則。相信在上述措施之下,才可紓解香港面對的「雙非」嬰兒問題。
「自駕遊」須深入諮詢
至於另一個引起港人關注的問題,便是粵港「自駕遊」計劃。由於粵港交往與日俱增,香港去年便與廣東省簽署協議,推出粵港「自駕遊」計劃,以加強粵港合作。
雖然現時只開放首階段計劃,即只准香港私家車北上廣東省遊玩,而下一階段,即是廣東省的私家車南下來港遊玩,還未有實行的時間表。然而,由於內地司機一般的駕駛習慣和文化,與香港存有很大差異,加上兩地交通法規不同,左�悒k�悀]不容易適應,以及內地汽車的廢氣排放標準跟香港也有重大出入,可能也會令香港空氣污染的情況更加嚴重,在在都令港人感到十分擔心。
香港本來就地窄車多,如再有大量內地車南下「自駕遊」,實在難以應付。所以,我亦會在會上提出,在香港巿民對「自駕遊」的疑慮得到消除以前,絕對不能隨便推進第二階段的「自駕遊」南下試驗計劃。就是日後在決定重新推行,也必須先在香港展開深入而廣泛的諮詢,及取得港人的共識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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