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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銀行金融壟斷 民間融資易陷法網
去年,是中國的銀行史上最豐收的一年,但與此相對應的,卻是內地中小企業近30年「錢荒」最嚴重的年景。商業銀行實現萬億元利潤的同時,難以估算的民間借貸,卻極度活躍地遊走於銀行之外,填充企業渴求,但由於規管無序,造成亂象頻生。因集資詐騙罪二審被裁定死刑的吳英案,再次折射出當下民間融資的困局。專家指出,民間金融領域有三大矛盾亟待解決:包括資金供給制度、融資合法性及法律監管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何凡 北京報道
從案發至今,吳英案始終備受關注。今年31歲的「80後億萬富姐」吳英生於浙江農村,2003年以2萬元開辦美容院起家,2006年注資人民幣5000萬元成立本色控股集團,又成立洗衣、連鎖酒店等9家企業。當年她成為中國最年輕的女富豪,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7年3月被捕,2009年12月,金華市中級法院以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罪,一審判處其死刑,但吳英不服判決上訴。
學界官媒籲「刀下留人」
至今年春節前,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令到案件進入最高法院死刑覆核階段。二審宣判後,學界、民間紛紛發聲,表達對吳英案的關切,呼籲「刀下留人」。而反思、改革現行金融體制,成為各界聚焦吳英案之所在。
內地律師界泰斗張思之早前致函最高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長張軍,指吳英集資詐騙案,事發於集資,但社會上對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對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一直意見分歧;對集資詐騙罪的罪狀描述,也隨著對市場經濟認識的深化而有變化。
張思之稱,理性地站在改革開放的高度考量吳英案中的矛盾,縱觀金融市場呈現的複雜現實,解決之道在於開放市場,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斷無依恃死刑維繫金融壟斷的道理。「案件的最終結果,將對數以千億計的民間金融產生示範效應,如何判處,需要高度的法律智慧。」
與此同時,新華社對吳英案發表多篇長文,直言「該案已經演變成一起法治事件。殺吳英解決不了制度問題,更達不到震懾金融犯罪、遏制民間金融市場的目的。非法集資高發,是由貨幣供求關係嚴重不均衡造成的,死刑解決不了問題。一個案件的法律裁定和社會判決如此背離,實屬罕見。」
開放民間融資 助中小企成長
吳英案僅是中國民間融資的冰山一角。民間資金多而投資難,小微企業多而融資難,這「兩多、兩難」猶如硬幣的兩面,真實映照出民間資本左衝右突無果的困局。實際上,近年來民間借貸漸成為一股銀行金融體系之外巨大的資本力量,對國家產業政策與金融秩序的影響日漸增大。央行調查報告稱,2010年民間借貸市場的資金存量超過2.4萬億元,佔當時借貸市場比重的5%以上。在溫州,89%的家庭、個人與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
權威經濟學家、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圖)表示,民間借貸利率水平較正規銀行體系高出很多,往往會吸引大量投機性的資金投入。自2010年貨幣政策轉向以來,以高利貸為特徵的民間借貸市場的風險日益趨高。高息意味著借貸人承擔更高的風險,發生問題的概率也會增高。關於去年出現的民間借貸熱,投機性資金游離在正常監管範圍之外,政府機構難以準確掌握其資金規模、價格、流向等實際運行情況。一旦爆出問題,便可能演變成「次貸」。全國律協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陳有西就認為,吳英案是民間金融風險全面爆發的徵兆。
「吳英的生死很重要,比吳英生死更重要的是案件背後的金融壟斷。」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王涌更指出,變革的方式是適當開放民間融資的渠道,讓民間資金有出路,讓民營企業有生路。而在民間融資的監管上,政府職能定位要準確合理清晰,不可單純禁止。
張思之向記者表示,「吳英案判決的結果,不僅僅是關係到一個人的生命,而且會影響到國家民營經濟的發展,會影響到我們金融制度能否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有效、健康的發展起來。我們正處在一個經濟轉型的時期,在此時期出現這樣一個嚴重的問題,我覺得需要給予特別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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