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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海洋執法 非軍事行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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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監50船大副李一民(左)和水手朱耀滔駕船駛往釣魚島附近海域。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坤領 北京報道)國家海洋局2011年公報表明中國再次加強海洋權益維護。北京大學東南亞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楊保筠對本報表示,中國海洋執法並非軍事行為,是維護本國海洋權益的正當方式,中國應更加鮮明地展示維護海洋權益的姿態。而對於釣魚島和南海島礁等爭議問題,中國在明確「主權在我」的基礎上,願以和平協商談判方式尋找解決方法。

 楊保筠表示,首先要明確國家海洋局行政執法屬於政府部門管理行為,並不是軍事行為,這在外界有被誤讀的成分。「從國際上來看,通過海洋執法維護本國海洋權益是合理、正當的方式,比如中國漁民漁權維護。」他認為,海洋執法有兩大作用: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加強海洋執法,制止外國對中國領海、專屬經濟區非法勘探、開採自然資源等行為,維護中國權益;另一方面,保障中國船隻的正常航行,支持資源勘查、油氣運輸等國際貿易。

有爭議海權需加強談判

 楊保筠認為,隨著國力的提升,中國對海洋權益的認識高度超過以往。近年來中國越來越重視海權維護,與中國南海、東海的正當權益多次被侵犯密切相關。對於已經形成爭議的問題,比如釣魚島、南海島礁糾紛,他認為,必須加強雙邊談判,在明確「主權在我」的基礎上,以和平方式共同找到解決方法。「一些爭議問題,有一定的歷史淵源,國與國之間的爭吵和更激烈的行動,並不能解決問題,在妥善處理的基礎上,如何保障區域和平安定的大環境非常重要,這一點符合大家共同利益。」

 近年來,隨著現代網絡信息技術發展,民間輿論已經成為左右政府決策的重要因素。在中國海洋權益維護上,民間組織的自發性行動多次見諸報道。楊保筠認為,政府需要合理引導民眾情緒,把民間情緒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積極開展公共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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