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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經濟圈到中三角、西三角、中原經濟區等,區域經濟發展的「圈」、「帶」、「群」紛紛湧現,雖然經濟的迅猛發展必然會帶動城市群模式唱主角,但就具體進程而言,各城市群很難如規劃的那樣迅速由「紙上」變為現實。城市群中有主次中心之分,各城市在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城鄉佈局、市場體系、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諸方面的一體化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一旦各方利益協調受阻,就易陷入議而不決或決而難行的困境。協調跨行政區的各方利益,建立利益補償機制,才能助推城市群整體發展。
在長江中游城市集群的建設過程中,各項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會給各地經濟、社會、生態等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在制度設計上無疑需充分考量如何平衡各地利益。湖南師範大學教授朱翔(見圖)表示,中三角必須要走生態型、包容型、多中心、可持續的發展新路,對城市群進行高水平的頂層設計,例如在生態環境治理上有全局觀念,三省共同加強糧食生產基地建設,健全利益補償機制等。
從四方面著力 建生態宜居城
朱翔強調,要用包容性增長理論指導長江中游城市集群的建設。即公平合理地分享經濟增長,保護弱勢群體利益,加強中小企業和個人能力的建設,實現投資和貿易自由化,提供足夠的社會保障。側重公平發展、利益共享、城鄉統籌、公共服務四大方面,重視「兩型」、「低碳」發展,走生態、環保、宜居之路。在城市群內部,突出比較優勢,優化職能分工,產業各有側重,錯位發展,同時不僅重視經濟的增長,更加關注民生的改善。 (本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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