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耀輝 腦神經專科醫生
一直以來,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都是打工仔想政府實施的政策。最低工資現已實施,餘下來的就是標準工時的訂立。對打工仔來說,標準工時的訂立實在刻不容緩。有些打工仔正因為長時間的工作而弄得身體健康出現問題,又有些因為長時間工作而影響家庭生活。《文匯報》曾報道有一對任職保安的夫妻試過兩星期沒見面,他們的兒子也猶如過著單親生活。不但如此,長時間工作還影響打工仔的社交生活,以及令打工仔無時間進修。現在是知識型社會,強調終身學習、自我增值,趕上社會的發展。悲哀的是,現在社會的工作環境卻又不容許打工仔有自我進修的時間。個人和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所以,無論從打工仔的角度還是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實施標準工時是必須的。
不過,在討論實施標準工時時,我們似乎也得從僱主的角度去想一想。部分僱主不聘請多些人手工作可能是因為他們無力、沒有足夠的資源多聘請員工,現在物價高漲,租金又因樓價高企而極為昂貴,這一切都導致一間公司要背負很重的營運成本,因而無法在公司投入足夠的人力資源。對這些公司來說,他們並不是不想多增聘人手工作,而是無法辦到,因為要投入多些人力資源,公司就可能要蝕本。屆時,公司要倒閉,現有的員工又可能要面對失業。這些公司的老闆正面對著兩難,員工忙得要命,這其實也妨礙公司的發展,但另一邊廂,為了維持公司的日常營運,老闆又不得不叫員工加班,還有,只有現有的員工加班,公司才可向前發展,公司向前發展了,才有資本去請更多員工。
所以,筆者認為在考慮訂立標準工時時,要全面地審視僱主、僱員和社會的長遠利益,並且需要有配套措施,例如:降低樓價和租金,以減低公司營運成本,使公司可以投放多些人力資源,減輕現有員工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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