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淵滄博士
3月21日,政府將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交給立法會首讀。
規管地產商受市民歡迎
這項條例包括規定地產商賣樓只能公佈實用面積,同時嚴格規管售樓書內容的真實性,規管示範單位的真實性及有關樓宇的其他相關資料的披露,嚴重違法者將面對刑事責任。
記得當年社會上熱烈討論「發水樓」問題的時候,我已提出只要立法規定地產商只能公開住宅的實用面積,所謂「發水樓」問題就自動消失。因為地產商的所謂「發水」,就是在那些公共空間打主意,以公共空間來變相取得更大的地積比率。公共空間越大,住宅內部的實用面積就越小。因此,只要規管地產商,要求地產商只公開實用面積,地產商就不能任意地擴大公共空間。
這項立法,相信會得到全港市民的支持。實際上,也早該立法了。過去幾年,政府實際上也給予地產商一次又一次的機會,希望地產商通過自律做好樓花的銷售,不要胡亂誇張內容。政府的原意是不想立法,希望地產商自我規管。但是,地產商從來做不到自律,最後政府只好通過立法來規管。
過去幾年,「地產霸權」這句口號響遍香港,成為香港社會最深層次的矛盾。的的確確,香港多位富豪皆是地產商,貧富懸殊就加深了市民對地產商的痛恨,痛恨更轉化為對政府的不滿,認為地產商的坐大是官商勾結的結果。因此,規管地產商賣樓肯定是受市民歡迎的,我也相信這項立法能輕易地在立法會首讀通過,因為立法會裡沒有多少位議員有膽量公開違反民意。
實用面積計價不會嚇怕置業者
至今為止,地產商對立法規管售樓書內容,規管示範單位的真實性及披露多一些相關資訊等立法沒有太大的反對聲音,地產商反應最激烈的是該公開實用面積還是建築面積。早期,地產商只公佈建築面積,實用面積多大提也不提,買樓花者要等到入伙才知道實用面積有多大。一些單幢「鉛筆樓」的實用面積可能只有建築面積的一半,小得可憐。後來,在社會壓力之下,地產商開始透露「實用率」,讓買樓者自己計算實用面積,「實用率」計算或不計窗台、露台,沒有一個標準。
很明顯,實用面積遠比建築面積低。地產商所擔心的是一旦只公佈實用面積,買樓者在心理上會覺得樓價突然高漲。舉個例子,一個以建築面積計算、呎價6000元的住宅,如果實用面積只是建築面積的75%(這是相當正常的),那麼以實用面積計算,呎價變成8000元,地產商擔心的是這會不會嚇走買樓者?
我認為地產商的擔憂是過慮了。在新加坡,過去許多年都是以實用面積計算樓價,人人習慣了,並不覺得特別貴,買賣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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