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女保安陳麗有因上司丁米高聲稱要錢應急和助她升職,借出逾38萬元給對方,後來因對方賴帳而向廉署舉報,卻反被控行賄。她上月已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當時裁判官錢禮質疑控方不控告其上司,說:「如果丁米高仍可逍遙法外,就不可彰顯法律的公義!」事隔1個月,廉署前日終落案起訴丁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將於明天答辯。陳對於丁終被起訴時回應:「感覺公平些,是他先提出借錢的!」
控方不告上司 官促彰顯公義
50歲的丁米高(Michael Day Ellenbuger),曾受僱於亞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大廈主管,案發時在尖沙咀希爾頓大廈負責監督日更保安員,當中包括陳麗有(52歲)。控罪指,被告於2010年8月18日至去年2月,接受由陳麗有提供的多筆款項,作為向她在「亞太」的工作上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該等約30萬元款項據報是多筆貸款,以助陳晉升。被告已獲准保釋,以待今日應訊。
稱助升職借38萬「一借無回頭」
陳麗有上月已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當時的案情指,陳在2010年6月於「希爾頓」當保安員,上司丁米高開始以兒子生病和助她升職為由向她借錢,她以透支信用卡、提取儲蓄等方式借錢給丁。至去年2月,共借出約38.5萬元。同年3月,被告因丁「一借無回頭」而向廉署舉報,揭發事件。陳認罪,押後至5月9日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