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一名41歲商人,因以虛假文件向銀行欺詐1,600萬元,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警方表示有決心及能力打擊各種銀行騙案,以保持香港安全及穩定的營商環境。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間本地貿易公司的董事和股東。於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間,向一間本地銀行提交包括發票和空運單據等虛假文件,並向該銀行作虛假陳述,訛稱其公司與一間法國貿易公司有商業交易。被告根據信貸協議,以向該法國公司收取的應收帳款作為抵押,詐騙銀行透支款項,而有關應收帳款並不存在。該銀行結果向該本地貿易公司放款約1600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其後接手調查案件,發現有關文件為偽造,而相關交易亦屬虛構。探員於2009年1月拘捕被告。他其後被落案控以「欺詐」罪名,3月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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