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人民法院落實廉政準則防止利益衝突的若干規定》。該規定進一步細化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的禁止性要求。
據悉,該規定的出台背景是為了進一步規範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為,防止法院工作人員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並根據中央紀委關於以完善防止利益衝突制度為重點,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廉政準則》的工作部署。
該規定主要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內容覆蓋面大。該規定對照《廉政準則》提出的禁止性要求,對最高法院以往制定的有關防止利益衝突廉政規定進行了內容上的全面增補,基本實現了對《廉政準則》有關防止利益衝突內容的全覆蓋。二是適用範圍廣。該規定將《廉政準則》提出的禁止性規定的適用範圍擴大為人民法院行政和事業編制內的全體工作人員。
三是執行保障力強。該規定將《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的有關懲戒規定作為執行保障,對違反每一項禁止性要求的行為都規定了明確的處罰方式,從而增強了規定的執行力。
此外,該規定還參照《〈廉政準則〉實施辦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相關條文,明確規定了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的具體方法及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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