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蕊、沙苗苗,通訊員 王曦 鄭州報道)記者近日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強化法官辦案責任意識,提高案件審判質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河南省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河南省審判、執行工作實際,起草制定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終身追究辦法》)。
近年來,法院系統的錯案不斷出現,先後見諸媒體、獲得糾正的有佘祥林錯案、趙作海錯案等,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損害了司法權威。這些錯案的產生,既有個別法官素質低下、責任意識淡薄,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法院內部監督管理不力,錯案責任追究機制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等方面的問題。
為此,河南省法院黨組經過慎重研究,決定進一步完善對法官辦理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據了解,《終身追究辦法》包括有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設立的目的、《終身追究辦法》的體例、關於錯案的標準及範圍、關於錯案的責任主體、關於錯案的追究程序以及關於錯案責任追究的期限6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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