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家住半山豪宅的家庭主婦,稱曾給予已有妻女的中醫師近360萬元,以替她購入置富花園一單位,並由他作掛名業主;然中醫師卻指只是向她借款買樓,其後不肯將物業歸還,主婦昨入稟高院向對方追討物業。
原訴人李少甜(譯音),指2007年向中醫師李致軒(譯音)支付359萬元購入薄扶林置富花園9座一單位,雙方並達成協議,由醫師作掛名業主,後會將業權轉回主婦。主婦於上月中曾發信要求醫師歸還物業,然醫師反口,主婦於是要求法庭聲明她才是業權實質持有者。
中醫師現居於案中單位,並指該名婦人是他的病人,2人屬朋友關係,當初只是向婦人借款購置單位,並非如入稟狀中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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