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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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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日期標籤五大問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4-17]     我要評論

1. 售賣過期食品*

2. 刪去包裝上的食用日期

3. 懷疑拆去原有包裝後重新包裝出售

4. 標示食用日期不清或不全

5. 沒有標示食用日期

*食用日期標籤分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及「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兩種,前者逾期售賣或陳列,即屬違法;不論使用哪一種標籤,也不論是否超出標示上的食用期限,只要售賣或陳列的食物已經變壞,亦屬違法。

資料來源:消委會。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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