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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挑選包裝食品時,應特別留意「食用日期」是否過期。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市面發售的包裝食品,須按法例列明食用限期,但部分零售點仍有已變壞的食品如發霉饅頭、肉色變暗啞的冰鮮雞,供消費者選購。消費者委員會在全港6區共57間超市及零售店舖的調查卻發現,有56款過期或標籤有問題的包裝冷凍食品,其中一款火腿更已逾期4個月,更懷疑有零售商將一款過期雞類食品重新包裝發售,有魚目混珠之嫌。消委會已將有關零售店的名稱及懷疑有問題食品的資料,轉交食物安全中心跟進。該會總幹事劉燕卿指出,現行法例對食物標示及品質等方面均有嚴格要求,促請當局加強巡查,以收阻嚇之效。
消委會今年1月到北角、灣仔、佐敦、深水埗、屯門及荃灣6個地區,合共57間零售店調查,發現19間零售店共售賣42款過期冷凍食品、8間零售店共出售14款食品上的食用日期標籤有其他問題,包括包裝上的食用日期懷疑被刪去或擦去、標示的食用日期不全,或沒有標示食用日期。
消委會調查時更發現,有商店出售已發霉饅頭。另一方面有傳媒昨日巡查凍肉超市時,亦發現一隻冰鮮走地雞已經過期6日,仍如常擺放在雪櫃售賣,肉質開始變得暗啞,相信已變質。
涉及連鎖超市與凍肉店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梁光漢指出,有過期食品出售的店舖,包括大型連鎖超市、連鎖凍肉店或雜貨店,其中一間店舖貨架上存放了逾20件同款過期食品。42款過期食品中,23款已超出包裝上標示的「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期限;15款超出「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期限;餘下4款食品則超逾標明的12個月保質期,但售價卻沒有特別便宜。此外,17%過期食品已逾期一個月,其中一款在小型凍肉店售賣的火腿更逾期4個月。
至於14款被發現標籤有問題的食品中,3款食品在包裝上的食用日期有被撕去或擦掉的痕跡;3款的食用日期年份資料不全;8款更沒有標示食用日期資料,包括1款食品看似被拆去原有包裝後,經重新包裝,再擺放在未過期的同款食品堆中出售,消委員會相信該款食品已超過食用日期。
劉燕卿指出,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包括急凍及冰鮮食品在內的預先包裝食品,須根據法例要求,以「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或「此日期前最佳」方式標示。售賣或陳列超逾「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品,即屬違法。
疑有零售店企圖魚目混珠
她又表示,出售過期食品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零售店管理不善,沒有清楚記錄標示日期,但亦不排除有零售店試圖魚目混珠,將過期食品賣給消費者。她認為,在未確定原因前公布店名的做法並不恰當,但強調零售店應顧及公眾利益及消費者健康,嚴格遵從本港法例的相關規管;當局亦應加強巡查。
消委會去年共接獲27宗有關食品過期的投訴,較2010年增加50%,今年首3個月則有5宗。食安中心去年在零售地點共檢查55,180個食物標籤,並就出售過期食品提出了1宗檢控;另有24宗關於沒有或不適當標示保質期說明的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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