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華人革新會副會長 文滿林
香港回歸之後,反對派每次所搞遊行示威,十之八九都有違法事件發生,不是衝擊劃定的示威區,就是與維持秩序的警務人員發生肢體衝撞,甚至埶邪禲A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和社會秩序。這等違法事件一次比一次更甚,越趨激烈。最為荒謬的是,維持秩序的執法人員被說成濫權、打壓和粗暴,將肆意衝擊違法行為的示威者說成是無辜的被迫害者。無罪變成有罪,有罪變無罪。原告被告倒轉來,惡人先告狀。
反對派搞的遊行示威,為何每次例必發生違法擾亂事件,歸咎起來,主要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讓滋事者越來越放肆。若一早防微杜漸,相信問題不會出現今時今日反對派搞示威必亂的局面。
有關申請遊行示威問題,無論在港英管治時期或在回歸後,都有一個遊戲規則,就是申請遊行示威的團體組織先與警方商議有關規定,包括日期時間,參與人數、遊行路線及示威區的劃定等等,協議定立之後,主辦團體必須依足雙方達成的協議執行,警方才正式批准申請如期舉行。即使雙方討論遊行示威協議時有討價還價的地方,雙方一達成協議,就必須依法進行。一旦在遊行示威時發生違反協議情況,警方有權向主辦團體作出懲處,直接影響下次申辦的機會。
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遊戲規則,更是民主、自由、法治的體現,得到社會的認同和歡迎。
可惜的是,近來反對派所搞的遊行示威都違反他們與警方的協議,惡意破壞遊戲規則;而執法方面,警方也有值得檢討之處,若能真正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將違者繩之於法,才能起到阻嚇作用,才能彰顯香港法治精神。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面對遊行示威的違法者,面對明明越過所規定示威區的人士,面對肆意啈b馬路阻礙交通的示威者,警方人員卻未能有效執行和落實有關執法程序行動,進行合法拉人鎖人之舉。讓違法者有機可乘,以為警方害怕他們,不敢拘捕他們繩之以法。這才是最大的後遺症。
回歸之後,同樣定有申請遊行示威的遊戲規則,效果卻與回歸前截然不同,違反遊戲規則的行為越演越烈,這不是值得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深思和探究嗎?面對反對派故意違法行動,有必要依法執行拘捕,進行檢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有違香港法治精神。作為香港廣大市民,面對警方依法辦事必須大力支持。特區政府必須以實際行動支持前線執法人員,消除警務人員的後顧之憂。只有這樣,香港才有安寧日子。否則,香港遲早變成「示威天堂」,毫無法治可言的動亂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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