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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官地無王管 荔枝山莊侵地18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4-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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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棠荔枝山莊霸佔大欖郊野公園部分官地達18年之久,興建燒烤場、遊樂場等違建物,至今仍未「還地」。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裕華)香港非法佔用官地違例興建搭建物的問題遏之不絕,審計署昨發表報告,指地政總署去年接獲的相關個案較2008年增加15%,但檢控個案卻減少82%,顯示地政總署未能有效偵察官地被霸佔。同時,該署檢控不力及緩慢,霸佔官地者能透過申請短期租約,或遇警告後便清拆小部分搭建物作「拖字訣」,以致有官地被長期非法佔用,其中元朗大棠荔枝山莊霸佔大欖郊野公園部分官地達18年之久,至今仍未「還地」;新民黨副主席史泰祖於上水的居所僭建,則在被發現後近20年才清拆。 (尚有相關新聞刊A20版)

 審計報告指出,去年地政總署接獲8,406宗非法佔用官地個案,較2008年增加15%,但檢控個案卻減少82%,去年僅2宗被檢控,情況令人關注。報告又指,地政總署處理的違例個案中,93%依靠傳媒報道及市民舉報,批評地政總署巡查不力,巡查範圍僅涵蓋已圍封土地和違例佔地黑點,其他未批租官地則被忽略,導致有官地被長期霸佔。審計署又批評地政總署檢控不力且緩慢,目前署方未完成處理的個案中,70%已逾4個月的目標處理期限,當中4宗更超過10年仍在處理。

荔枝山莊侵地88萬呎未還

 元朗大棠荔枝山莊更霸佔官地18年仍未糾正,根據2000年圖則,山莊佔地約1.2萬平方米,當中4,672平方米為官地。資料顯示,1993年時,元朗地政處獲悉山莊霸佔大欖郊野公園8.2公頃官地(逾88萬平方呎)興建違建物,如貨櫃、廁所等,1996年至去年期間,處方視察25次並發出12封警告信,但山莊只清拆小部分違建物,並同時加建動物展覽區、遊樂場等,再就霸佔的官地多次申請短期租約,以拖延當局的執法行動,「屢拒屢申」,最新一宗申請是去年11月提出。「拖字訣」避免清拆,山莊事隔18年,至今仍未「還地」。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曾承認有份經營大棠荔枝山莊,他昨日透過助理表示自己沒在審計報告中被點名,故不回應事件。

史泰祖居所僭建20年清拆

 報告透露,新民黨副主席史泰祖於上水的居所曾有違建物,面積較地政總署記錄為大,雖然署方1991年已獲悉,但直至去年11月才取消該建築物的登記及政府土地租用牌照,迫使業主在翌月清拆。審計署指,長期霸佔官地個案令人感到地政總署欠決心執法,造成不良先例,有損聲譽,建議地政總署全面檢討未批租和未撥用官地的策略、按優先次序分配資源。

審計署倡議每天罰款阻嚇

 根據法例,非法佔用官地最高罰款為1萬元,審計署指阻嚇力不足,建議參考《建築物條例》,每天罰款直至糾正。城規會前成員黃澤恩認為,罰則應以收益的倍數計算,才有阻嚇作用,如霸佔官地的收益是100萬元,罰款則應為200萬元。

 發展局和地政總署同意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指,大棠荔枝園已同意2個月內清拆在大欖郊野公園官地上的違建物,否則元朗地政處會執法,若最新的短期租約申請終不獲批准,地政總署不會再接受新申請。發展局則指,官地遍佈新界,地政總署難逐一定期巡查,因應投訴來採取行動屬合理,但會靈活調配人手和資源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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