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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慷公帑之慨」,多發逾200萬元薪津予一名退休職員。圖為學評局辦事處。網上圖片
負責審批專上課程的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被審計署批評內部行政混亂,該局一名前職員獲多發近85萬元、逾114個月的房屋資助,而且其薪金較「頂薪點」高21%及46%,5年來獲多發130萬元薪金,前後總共獲得200多萬元的「橫財」。該局承認疏忽,已向該名前員工追討房屋資助,但多付的130萬元薪金,由於是根據合約所訂,加上該名員工已退休,局方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房屋資助「太慷慨」 另有三例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與教育局合作,負責為不同行業制訂和評審專業資歷。審計署的審查揭發,該局一名已退休離職的前女高層(員工A),在加入評審局前,與配偶曾經從一家政府資助機構領取房屋資助共達31個月,1996年至2006年,她再獲評審局發出居所津貼達114個月11日,連同之前獲發的31個月,超出當局規定最多120個月的津貼期限,多領取的津貼涉款849,783元。
直至2006年4月,評審局在未獲大會或當時的教統局局長批准下,把房屋資助併入該名女高層的合約薪酬中,令她每月薪酬較「頂薪點」高7,000元至30,000多元,即21%至46%,截至去年12月,該名女高層獲多發130萬元薪金。
另外3名員工的房津紀錄顯示,分別獲發96個月、71.7個月及7.7個月房津,但由於缺乏相關詳細資料,故未能證實是否獲多發津貼,審計署要求評審局跟進。
審計署又促請評審局採取行動,向該名女高層(員工A)追討多發的居所津貼及全面覆檢過去多年發放的居所津貼,查明是否有更多員工獲「出多糧、多發津」,以及追討多發的居所津貼,及採取行動糾正。
審計署又批評,評審局沒有向教育局提交過去4個年度的建議活動計劃書,及3個年度的收費政策陳述書。另外,2005年至2007年獲撥款5,000萬元後,亦沒有按要求,每兩個月或半年向教育局匯報開支狀況。另外,有評審局的成員遲交或欠交利益申報表,又未對外公開成員申報,在20項審核項目中,兩項未按規定取得批准,而參與評審工作的成員,有25%人沒有申報利益,更發現評審局委任有利益衝突的成員。
多付薪金「依合約」 無從追討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承認多付津貼及薪金的疏忽,管理層已要求該名前高層(員工A)提交退還房津的時間表;至於多付的薪金,由於是根據合約釐訂,加上該名員工已退休,評審局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該局承諾會確保日後所有的聘用均會取得適當的批准,以及符合既定的薪幅。■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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