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次譴責甘乃威動議的內容主要針對兩點:一、甘乃威在向傳媒發表的言論前後不一、有所隱瞞,使公眾對其誠信產生懷疑;二、甘乃威對被他評為整體工作表現良好的女助理表示好感遭抗拒後而將她解僱,處事不公。
在有關調查委員會完成調查甘乃威涉嫌「求愛不遂,怒炒女助理」調查一事後,向立會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內會主席劉健儀遂於昨日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提出譴責甘乃威的動議:「鑒於甘乃威議員行為不檢(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所述),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條對其作出譴責。」
開記招解畫 無提及曾表示好感
委員會在調查報告中指,傳媒於2009年10月4日報道甘乃威議員因求愛不遂而解僱其女助理,而該女助理是他以公帑聘請協助其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的。甘乃威議員在他於同日召開的記者招待會上否認曾向該女助理示愛,亦沒有透露他曾向該女助理表示好感,又否認因求愛不遂而解僱該女助理,並指出他是根據聘任合約,以一個月的代通知金終止該女助理的聘任合約,但他並無提及他曾向該女助理表示好感。
然而,當其後有傳媒報道他確曾有向該女助理示愛後,甘乃威才於2009年10月6日一個電台節目中承認,他於2009年6月中,曾在一次與該女助理單獨會面時向她表示好感,其言論前後不一、有所隱瞞,使公眾對其誠信產生懷疑。
另一方面,在2009年6月中,甘乃威議員向其女助理表示好感,其後甘議員察覺到該女助理對他有些抗拒。在2009年9月初至9月中,甘議員邀請該女助理外出用膳,亦遭她拒絕。其後甘議員在2009年9月24日即日終止該女助理的聘任合約,並無解釋解僱原因,但該女助理的整體工作表現被他評為良好,委員會遂質疑其處事不公。■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