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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職守:僭建供詞無簽署 烏龍檢控告不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4-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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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水道有違建橋樑,因地政總署人員檢控時「擺烏龍」,未能成功入罪,至今未清拆。地政總署供圖

 地政總署除了被轟巡查不力和檢控緩慢外,該署人員亦被發現檢控時「擺烏龍」,如忘記要求涉案人士在供詞上簽署確認,以致本可入罪的個案,因違法人士否認供詞,證據不足下,白白讓違法人士脫罪。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加強轄下人員的訓練,包括舉辦檢控個案經驗分享的研習課程,加快行動,以免再發生同類個案。

 審計報告指出,2008年至2011年期間,地政總署對26宗個案採取檢控行動,結果21宗個案罪名成立,5宗個案不成立,罪名不成立的原因包括被告提出合理辯解、證人不可靠,以及證據不足,但審計署指出,部分個案因地政總署人員檢控時「擺烏龍」,導致證據不足而讓違法人士脫罪。

被告庭上抵賴 官判無罪

 審計署舉例指,元朗一條水道屬政府土地,2010年地政總署收到投訴,指有人在水道非法建造橋樑,遂派遣元朗地政處人員實地視察,發現違建屬實,當時有人向地政處人員表示會為違建橋樑負責。元朗地政處後來對該名負責人士提出檢控,並錄取警誡供詞,但元朗地政處人員沒有要求該名人士在供詞上簽署,結果上庭時,被告抵賴,法庭終裁定證據不足,被告罪名不成立,結果該違建橋樑至今年1月仍未清拆。

 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加強轄下人員的訓練,包括舉辦檢控個案經驗分享的研習課程,並加快行動,糾正元朗水道非法佔用官地,違例興建橋樑。地政總署回應指,違建橋樑被私人地段包圍,地政總署人員無法通往該橋採取執法行動,而元朗地政處正與屋宇署安排聯合執法行動。■香港文匯報記者 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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