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梁國雄於會上堅稱不認為自己的做法有任何問題。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昨日辯論解除早前被判處監禁2個月的社民連成員梁國雄的立法會議員職務,反對派群起護短。支持動議的民建聯議員葉國謙批評,反對派反對解除梁國雄職務是雙重標準,「這就是講一套,做一套」,指反對派當年支持解除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職務時曾稱不看判刑性質,現在卻指梁國雄的判刑性質不及當時詹培忠。但反對派中人堅稱,梁國雄的判監性質與詹培忠當年不同,因此不應解除其職務。
立會今續辯論並表決
梁國雄因去年衝擊替補機制論壇,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判處監禁2個月,而根據《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若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三分二議員通過解除職務,就會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昨日討論由旅遊界議員謝偉俊提出的動議辯論,要求啟動解除梁國雄議員職務的程序,並會於今日上午繼續辯論並表決。
梁國雄於會上堅稱不認為自己的做法有任何問題,指自己不會乞求憐憫,並會繼續反對暴政,又辯稱自己的控罪並不包括暴力行為。多名反對派繼續以梁國雄的暴力行為不涉及私人利益作為反對議案的理由。
民主黨為暴行狡辯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為梁國雄狡辯,稱詹培忠當年涉及的是嚴重罪行,涉及謀取私人利益,而梁國雄是為了一些達到他政治理念的行動,不是一個為私利的動機,不認為事件的性質是嚴重到要褫奪一個民選議員的議席。
不過,葉國謙在會上反駁,批評反對派當年振振有詞地支持解除詹培忠職務,這次反對解除梁國雄職務,明顯地是親疏有別,是非不分。特別引述當年支持解除詹忠培職務的公民黨議員吳靄儀,當時強調支持議案並非基於詹培忠被判監的理由,而是被判監的事實,議員沒有必要對詹培忠作任何道德審判,但現在卻指梁國雄判刑的性質不及詹培忠的嚴重,是雙重標準。「立法會作為立法機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義,如果議員知法犯法,是樹立一極壞的榜樣」。
劉江華指罪有應得
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認為,梁國雄是罪有應得,經常不顧及他人自由,只是一味表達自己,又指梁國雄狂妄自大、目無法紀,其行為是害己害人,現在是受到反對派包庇。
曾因判監被褫奪議員職務的詹培忠直言,何俊仁是在護短,作為議員是要維護法律,一定要公平對待,應一視同仁。《基本法》沒有寫到要觸犯甚麼條例判監才解除有關議員職務,應一視同仁褫奪梁國雄議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