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棠荔枝山莊
■1993年4月至1995年12月:漁護署告知元朗地政處,大棠荔枝山莊內有違建物,包括廁所和貨櫃,且非法佔用大欖郊野公園內約8.2公頃官地。元朗地政處12次實地視察,向營辦商發4封警告信,要求拆卸違建物和停止霸佔官地
■1995年12月:元朗地政處和漁護署領導的跨部門小組執法,清拆部分違建物
■1996年5月至2002年6月:元朗地政處再發現相關官地有違建物,多次要求營辦商停止,但營辦商多年來只拆卸部分違建物敷衍了事
■2002年7月至2011年11月:元朗地政處6次實地視察,並發出3封警告信,要求拆卸違建物和停止非法佔用官地
■2012年2月:由1997年至2011年山莊向元朗地政處,先後申請9次短期租約,處方強調不再接受新申請
元朗水道違建橋樑
■2010年3月:地政總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在元朗一條水道上非法建造橋樑。元朗地政處人員實地視察,其間一名人士表示對違建橋樑負責
■2010年6月至7月:元朗地政處檢控該名人士,並錄取供詞,但沒有要求該人在供詞上簽署
■2010年9月至12月:被告否認供詞,法庭裁定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
■2012年1月:違建橋樑尚未清拆
■資料來源:審計署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林裕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