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似心
香港人生死都要面對安居問題,私樓呎價幾千至一、二萬;撒手塵寰,處理臭皮囊,土葬用地愈來愈少,也愈來愈貴。好多人都寧可火葬,但一個骨灰龕所佔的細小體積,也動輒十多萬元。自政府批准骨灰撒落大海後,愈來愈多人選擇以此方式作為葬禮,真真正正地了結。
有人會認為無人拜山最悲慘,但除非列祖列宗葬在一起,不然拜祭僅能維持三、兩代。一代一代過去,留下的還不是孤墳一個?後人移居海外後,更不知祖宗山墳何在。
我想,死後把骨灰撒於青蔥山頭或大海,猶如回歸大自然,可免死人佔生地。只讓子孫擁有自己的照片,留為紀念,隨時隨地記得自己,更勝空等清明與重陽。
最近三十一歲的何嘉敏因交通意外導致腦幹死亡,家人忍著悲傷,同意捐出她的心、肝、腎及眼角膜,救活了六個亟待拯救的病人,遺愛人間。死者母親與接受器官者相擁而泣:「妳體內有我女兒的心,她還生存!」「她延續了我的生命。」「我把兒子帶來這世界,只能給他六年生命,你們及醫院卻給了他無數個六年!」
一如何家所言「我們不是分家財,只將我們原來用不著,會化為灰燼的東西,去延續其他人的生命。」
何家的愛心,可讓我們反思死亡與全屍的觀念,大家都知道所謂保留全屍,屍骨最後還不是讓蛆蟲蠶食?拾骨時,我們見到的只是骸骨一副而已。選擇火葬或水葬,是把有用的器官燒成白灰。
看何嘉敏,在身體化為灰燼之前,功能仍然良好的器官轉移到有需要者身上,在別人的身體內繼續發揮生命力,為多個家庭帶來希望,讓身體活得更有意義。她留在人間的不是一個墳墓、一個骨灰龕或是一幀照片,而是感受得到的愛心及生命力,使生命更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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