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四條表明,沒有議員再發言,主席才可提出就待決議題付諸表決
■拉布是「政治武器」,即使有議員會憎恨它,也不可破壞制度
■曾鈺成終止辯論剝奪了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賦予議員修改或廢除法例的權利,法庭有責任制止立法機關違憲
代表立法會秘書處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
■曾鈺成曾閉門諮詢議員意見,又宣佈容許拉布議員再辯論多3個小時,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條行使職權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沒有授予議員拉布權利,亦無訂明議員可以無止境就一個議題發言,故議員發言權是受到約束
■如果法庭受理案件,會影響立法與司法獨立
代表律政司司長的大律師鮑進龍: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指的是整個立法會的集體權利,並非個別議員的權利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