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五旬婦辛勞養活家庭,卻換來癌病纏身及離婚收場,去年她不滿家事法庭判她敗訴,於庭內以通渠水淋潑前夫臉部,令他視力受損,連帶其他法律人員也遭殃。婦人即場被捕,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法官斥她公然在法庭中使用暴力,必須阻嚇,判其入獄6年。
滿頭白髮的被告黃玉儀(57歲),昨日辯方呈上她於案發前數個月與家人到歐洲遊玩的合照,相中的她神采飛揚,與現時容貌相距頗遠,可見她受此案打擊甚大。
案情指,黃於去年8月23日,在區院家事法庭聆訊後,趁法官離席時從袋中取出通渠水淋向前夫臉部,其他法律人員也遭殃。她在警誡下向警方表示「生無可戀」,而前夫送院後確診眼角膜受損。據報指,黃與前夫就財產分配及贍養費興訟,她因逾期申請上訴而被判敗訴。
患乳癌做手術 前夫未陪伴
辯方透露,黃早年從內地來港到成衣廠打工,後跟隨廠房遷往內地及泰國工作,很少時間與家人同住。她性格剛強,與前夫性格不合,在30年婚姻中備受壓力。至2006年黃患上乳癌需做手術,前夫也沒陪伴在側,令她萌生離婚之意。
其後,她又患上適應障礙症,惟未等到排期治療便干犯本案。黃玉儀期望能夠盡快出獄看女兒出嫁,希望輕判。辯方又引述前夫及其子的口供,指前夫雖稱受傷的左眼已失去視力,但兒子稱父親能夠照顧自己,可如常晨運飲茶。
暫委法官彭寶琴指,雖然黃認為前夫曾經「包二奶」,深感司法制度不能為她找回公道,但她在法庭訴諸暴力以向前夫作「制裁」,就算她感到憤怒及無助,也應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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