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商人陳振聰(右)在妻(左)及私生女(後)陪同就偽造遺囑案出庭。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及行使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假遺囑案,辯方指案中最關鍵的2006年遺囑,經警方化驗後已遭受破壞,令陳無法另行化驗,對他抗辯構成不公,申請提早在初級偵訊階段,即案件未交付高院正式審訊前中止聆訊。惟裁判官認為自己角色有限,相反負責主審的高院原訟庭法官可引導陪審團,較具經驗和能力,對案中不公平事宜作出補救,昨駁回辯方申請。裁判官重申,今次裁決並非最終決定,陳振聰仍可向高院主審法官作出同一申請。
官自稱權力有限交高院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杜大衛昨花逾一小時宣讀裁決結果,指根據終審法院及英國上訴庭案例,裁判官雖有司法權限,在初級偵訊階段命令中止聆訊,但其權力非常有限;相反主審的高院法官具備一切能力,對案中不公平事宜作出補救,故駁回有關申請。但杜官重申,陳振聰仍可向主審法官作出同一申請。此外,辯方曾引用《裁判官條例》,指裁判官在初級偵訊階段,有權將本身獲接納呈堂的證據摒除,即是有權將涉案遺囑、遺囑墊底紙,及印有北京大學的信封等證據摒除;惟杜官認為本案情況並非特殊及罕有,不打算行使酌情權。
控方今傳召遺囑化驗師作供
控方今日將率先傳召負責檢驗遺囑的政府高級化驗師李敏薇作供,而其他可能被傳召的證人包括警務總督察(鑑證科)羅舜,及負責調查本案的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伍國榮,預計本周內完成控方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