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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入境處特遣隊拘捕的非華裔「黑工」。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劉友光、杜法祖) 入境處近日在全港展開大規模反黑工行動,搜查逾121處地點包括食肆及商店等,共拘捕27名黑工及14名僱主,當中8人為提出「酷刑聲請」後當黑工的外籍人士。入境處重申關注非華裔人士透過「酷刑聲請」申請「行街紙」後留港當黑工問題。根據上訴庭指引,同類案件罪成將處以最少一年監禁。
持「行街紙」留港工作被定罪
入境處特遣隊指揮官左偉基表示,自2009年11月政府通過修訂入境條例,禁止所有非法入境者在港從事僱傭工作後,及至上月底當局一共處理了5,900宗「酷刑聲請」,當中七成為南亞或東南亞人士,另外其中有400人因持「行街紙」留港期間非法工作而被定罪,分別被判以6個月至15個月不等監禁刑期。
左續指,早前一名約滿本應限期離境的外傭,被揭逾期居港5個月後,早前被法庭判處4星期監禁和遞解出境,緩刑一個月,但她即時向聯合國申請政治庇護,惟在留港等候「酷刑聲請」期間再被揭發在一間餐廳任職洗碗工人,結果上周被法庭判處12個月監禁,並需與前案刑罰分期執行。至於涉案僱主亦正排期上庭。今次全港性大規模反黑工行動自上星期展開,至昨日為止,入境處出動逾90人搜查超過121處地點,包括食肆、裝修中單位、回收場及腳底按摩店等,共拘捕41名男女,當中27人是黑工,8男6女則是僱用黑工的僱主。而在被捕黑工中,有8人是提出「酷刑聲請」的外籍人士,當中1人已收到離境遞解令,但仍非法工作。
「酷刑聲請」淪偷渡途徑
「酷刑聲請」(Torture claimant)是香港一種政治庇護的方式,「酷刑聲請」者聲稱在自己國家遭受政治迫害或受到酷刑,所以來到香港申請尋求政治庇護。法庭會進行審訊,以審核他們是否符合「酷刑聲請」的資格,若獲裁定勝訴,聲請者便可以留港定居,否則便會被遣返原居地。過往「酷刑聲請」者在等待審訊期間容許打工,卻被南亞及非洲裔人士視為偷渡來香港「打黑工」的途徑。有見及此,港府於2009年11月修訂入境條例,禁止所有非法入境者在香港從事僱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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