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2名成員招顯聰及姜靈彰,前年底在中聯辦門外示威,聲援內地結石寶寶之家召集人趙連海,其間將象徵毒奶粉的粟粉拋入中聯辦範圍內,經審訊後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滿裁決,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2人「無破壞社會安寧」,昨上訴至高院。法官彭偉昌指控方不一定選擇上述控罪檢控,而可以控以其他罪名,或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暫押後裁決。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質疑,梁官為何裁定2人行為「沒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認為招當時爬上警方預先設置的鐵馬,將一瓶1.7公斤重的粟粉拋入中聯辦,姜亦有撒粟粉,足以煽動其他示威者。
事後粉末在空中四散,2警員中招感雙眼痕癢痛楚送院;另一保安員眼見粟粉被拋入中聯辦大閘內,即時停步閃避,證明有人已受人身傷害,及恐懼因紛亂而受傷,符合「破壞社會安寧」的元素,要求法庭給予原審裁判官指示,重新考慮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