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對立法會議員的言行品德期望不斷提高,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就議員個人利益登記的規定進行檢討,並公布就議員個人利益登記的事宜諮詢議員所得結果,但59名回覆的議員對各項修訂並非一致認同,其中「議員在規定的14天內就『董事職位』、『受薪工作及職位等』、『客戶』、『股份』及『土地及物業』這些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類別下登記變更詳情時須提供額外資料」,就獲得較多支持,有78%議員表示同意或沒有意見;相關建議亦將於議事規則委員會會議討論,預計最快可於下屆立法會實施。
在監察委員會早前的會議,委員已同意應對須予登記個人利益的類別及該些利益的登記詳情作出修改,以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昨日會議亦公布59名議員對修訂的諮詢結果,在增加一個「理事會、委員會或其他機構的受薪成員身份」的新登記類別的修改建議上,得到77%的議員表示同意或沒有意見。
不過,有部分建議未能取得大部分議員同意,就「海外訪問」類別下,「登記議員或其配偶由於其立法會議員身份而收受的贊助的估計款額或價值」,只有58%的議員對此表示同意或沒有意見,有四成議員表示不同意;在「董事職位」、「受薪工作及職位等」和「客戶」類別下,「登記議員有酬期間進行的工作性質修改建議」,只有57%的議員表示同意或沒有意見,而42%的議員則表示不同意。
調查失當行為交專員
同時,監察委員會亦就研究有關委任專員處理針對議員投訴發表報告,並就建議委任1名獨立的立法會人員為專員處理針對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投訴,諮詢英國國會下議院退休秘書Malcolm Jack爵士的意見。報告又綜合他的意見指出,在沒有議員行為守則的情況下,現時切實可行的做法是採取分階段的方式進行,即首先把監察委員會現時的調查職務交由專員負責,並規定專員必須向監察委員會匯報。
就立法會何時可採取下一步,即擴大監察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專員的職務,以考慮針對議員其他種類的失當行為的投訴,則要留待議員的進一步共識,並制訂一套類似英國下議院現行的行為守則。報告亦指出,處理針對議員的投訴的現行多個機制存有一個共通問題,就是監察委員會、專責委員會及調查委員會進行的調查,令公眾覺得「議員調查議員」,會影響立法會的公信力。
最快下屆組委會諮詢
在會上,民建聯的黃容根、民主黨議員黃成智及劉慧卿都表示應就委任獨立委員會作諮詢,相信最快亦要於下屆立法會再進行相關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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